11月10日晚,由政协中山市委员会组织,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中山市普法办公室共同主办,三角镇党委、镇政府承办的“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系列活动在三角镇举行。
市政协民法典宣讲小组成员、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国栋,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薛焕彬,市政协委员、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东伟,市委党校法学博士、副教授陈卫林来到现场,与现场的观众朋友们一起互动,解答疑问,畅学民法典。
问:人格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都属于绝对请求权,那人格请求权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呢?
答: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人格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问:我一个朋友的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给她,这让她感到困扰、反感,上司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
答: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骚扰他人的,都构成性骚扰。利用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制止性骚扰。
问:既然死者的名誉权受到保护,那假如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问:我一个朋友的追求者长期给她打骚扰电话,我朋友觉得很烦,无法正常安宁生活,这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侵扰的方式骚扰他人,都属于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问:个人信息到底怎么界定?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算个人信息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所以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也算个人信息。
问:最近网上很流行ai换脸的app,假如在这种app上传别人的脸,会侵害别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吗?
答:如果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ai换脸app上传他人的脸是对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恶意丑化或将他人肖像换脸到某些不雅视频中,还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问:我的朋友曾在宾馆房间里被偷拍并被上传到网络,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答:若是发现自己在酒店住宿期间的行为都被偷拍下并且被发上网络,你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你可以要求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问:个人信息保护是《民法典》的重要价值追求,但是如果过度保护个人信息,会不会加重数据开发者的责任和义务,阻碍数据开发,妨碍数据价值的实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呢?
答:正是基于两者利益平衡的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三类免责事由:(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这些免责事由使得信息处理者承担的责任处在一个合理区间内,防止因法律责任过重而打击信息开发者开发利用数据的积极性,从而可对信息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