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中山市网络文化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断提高网络文化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推动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中山市网络文化协会及协会各成员共同制定本公约: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先进文化。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鼓励生产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产品。开展行业自律,遵守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网络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原则,严格规范信息来源,恪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信息、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信息和虚假广告。
三、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做到不刊载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短(彩)信;不开设不健康声讯服务;不运行带有凶杀、色情内容的游戏;不登载不健康广告;不在网站社区、论坛、跟帖、聊天室、博客等栏目中发表、转载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和音视频信息。
四、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维护公民上网的合法权益,主动引导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文明上网,营造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
五、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强化监管惩处机制,自觉接受协会、行业及社会的监督。
六、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创新能力和建立具有个性的网站运营模式,促进中山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七、签约成员要和谐相处、相互监督、互助共进。中山市网络文化协会负责监督签约成员履行本公约。
八、本公约自即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中山市网络文化协会
201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