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山市委“稳企安商年”相关部署,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出台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稳企安商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十八条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胡子冠介绍,“十八条措施”主要包括四部分,分别是:高效便捷,优化审批服务;利企惠企,革新环境监管;加强帮扶,营造守法氛围以及固本强基,健全保障机制。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将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对重大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办;按照“清单制 进度表”方式加强跟踪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报即办;对符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部分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实现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相联动,企业可同步取得环评批复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等等。
革新环境监管方面,将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制度,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等分类监管措施;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建立轻微违法免予立案处罚制度,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落实环保信用修复制度,通过对企业教育、培训等方式,引导失信企业主动改进环境行为。
加强帮扶方面,将通过推行“环保管家”制度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企业技术帮扶,组织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等等措施,对企业精准帮扶指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