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根据举报信息,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突击检查,核查了两家被举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目前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待调查完成,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12月13日,记者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实施以来收到多条群众举报,经排查核实,其中一宗由知情人员举报的案件,待处罚工作完成后,将对举报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今年7月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奖励办法》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为重点,针对四类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同时根据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以及查处难易程度,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
第一类: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二类: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三类:举报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四类是举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